A級
要素
|
B級
要素
|
標準化要求
(C級要素)
|
達標標準
|
評審方法
|
評審標準
|
否決項
|
扣分項
|
1
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制度
(權重0.08)
|
1.1
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獲取與符合性評價
(20分)
|
1.建立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及其他有關安全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確職責部門,確定獲取渠道,及時獲取并定期更新。
|
1.建立獲取的管理制度;
2.明確責任部門,確定獲取渠道,并及時獲取;
3.形成文件清單和文本數據庫,并定期進行更新。
|
查資料:
1.管理制度、文件清單和文本數據庫;
2.定期更新記錄。
|
扣分≥10分時,一、二級企業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建立管理制度的,扣10分;
②未明確責任部門的,扣5分;
③未確定獲取渠道并及時獲取的,扣3分;
④未形成文件清單或文本數據庫的,扣3分;
⑤未定期更新清單的,扣3分。
|
2.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
|
采用適當的方式、方法,將有關文件、資料和要求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
|
查資料:
文件發放記錄和宣傳材料。
詢問:
相關人員是否熟悉相關規定。
|
|
①無文件發放記錄和宣傳材料的,扣3分;
②相關人員不熟悉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的,1人次扣1分。
|
3.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標準規范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的符合性評價。
|
1.至少每年進行1次符合性評價;
2.對不符合項進行分析,制定整改計劃;
3.編制評價報告。
|
查資料:
1.評價報告;
2.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
|
①未進行符合性評價的,扣10分;
②無不符合項整改記錄的,扣5分;
③未編制評價報告的,扣3分。
|
1.2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0分)
|
1.制定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
至少應制定下列規章制度,并有可操作性:
(1)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
(2)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3)庫區值班人員(守護員)崗位職責;
(4)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5)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6)人員和車輛進出庫管理制度;
(7)購銷合同管理制度;
(8)產品流向登記管理制度;
(9)產品質量管理制度;
(10)配送服務管理制度;
(11)庫區動火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1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3)重大危險源(倉庫)管理制度;
(14)倉庫監控管理制度;
(15)事故應急救援與演練制度;
(16)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制度;
(17)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18)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
查資料:
1.規章制度清單以及規章制度;
2.記錄規章制度審定和簽發過程的文件。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未制定基本的規章制度的,少一個扣5分;
②規章制度對責任部門、職責和工作要求不明確的,一處扣2分;
③規章制度無法操作的,一處扣2分。
|
2.建立必要的安全生產管理臺賬。
|
至少應建立下列臺賬(名冊):
1.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臺賬;
2.保管員和守護員名冊;
3.安全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運輸工具臺賬;
4.經營產品信息臺賬;
5.供貨對象臺賬;
6.銷售對象臺賬;
7.產品流向臺賬;
8.安全檢查臺賬;
9.隱患排查治理臺賬。
|
查資料:
各種管理臺賬。
|
扣分≥10分時,一、二級企業否決至B級要素。
|
①未建立管理臺賬的,少一個扣5分;
②管理臺賬不規范的,每一個扣2分。
|
3.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的工作崗位。
|
1.及時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發放到有關工作崗位;
2.各崗位的工作人員了解相關規章制度;
3.把規章制度張貼公告到合適位置。
|
查資料:
規章制度發放記錄。
詢問:
有關工作人員是否熟悉相關的規章制度。
|
|
①無發放記錄的,扣5分;
②有關工作人員不熟悉相關規章制度的,1人次扣1分;
③未張貼公告的,少1個扣1分。
|
1.3
安全操作規程
(30分)
|
編制產品查驗、拆箱、裝卸、搬運、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
1.編制產品查驗、拆箱、裝卸、搬運、運輸安全操作規程;
2.企業負責人組織審定并簽發操作規程;
3.發放到相關崗位。
|
查資料:
安全操作規程和發放記錄。
詢問:
從業人員是否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編制操作規程的,扣10分;
②操作規程不全的,少一個扣3分;
③工作人員不熟悉相關操作規程的,1人次扣1分;
④未張貼到適用的醒目位置的,一處扣2分。
|
1.4
修訂完善
(20分)
|
明確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間和頻次,定期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
|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至少每2年修訂1次;
2.當企業隸屬關系、經營范圍和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化時應及時修訂;
3.注明修訂和生效日期;
4.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審定并簽發。
|
查資料: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修訂記錄;
2.已發布的修訂文件。
|
|
①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修訂的,扣10分;
②修訂制度不全的,少一項扣2分;
③未注明修訂和生效日期的,少一項扣2分;
④無審定或簽發記錄的,少一項扣2分。
|
2
機構和職責
(權重0.1)
|
2.1
組織機構
(15分)
|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1.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配備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
查資料: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與人員配備文件。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扣10分;
②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扣10分;
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
2.2
主要負責人
(30分)
|
1.明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并履行法定的職責。
|
1.明確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明確主要負責人至少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等;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和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5)組織全員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
(6)全面了解掌握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
查資料: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及其職責的文件;
2.安全生產責任制。
詢問:
主要負責人。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明確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及其職責的,扣10分;
②主要負責人不清楚法定安全生產職責的,扣5分;
③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總體情況不清楚的,扣5分。
|
2.主要負責人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
1.主要負責人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2.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進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
查資料: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
詢問:
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
|
①無實施方案的,扣10分;
②目標和進度不明確的,扣5分;
③責任部門和責任人不明確的,扣5分;
④無主要負責人組織和參與記錄的,扣5分。
|
3.主要負責人應定期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
1.每月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2.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有會議記錄或紀要。
|
查資料:
會議記錄或紀要。
詢問:
主要負責人及有關人員。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的,扣10分;
②本年度內少一次專題會議的,扣2分;
③未形成會議記錄或紀要的,扣5分;
④本年度內少一次會議記錄或紀要的,扣2分。
|
4.落實日常專人值班、重要節假日負責人帶班制度。
|
1.庫區日常要有24小時專人值班;
2.重要節假日要有負責人帶班。
|
查資料:
值班帶班制度和記錄。
查現場:
庫區專人值班情況。
|
|
①無值班(帶班)制度的,扣10分;
②值班(帶班)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③無值班(帶班)記錄的,扣5分;
④值班制度不落實的,扣5分。
|
2.3
安全生產目標
(10分)
|
1.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文件化的安全生產目標。
|
1.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目標;
2.從業人員了解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3.形成文件化材料。
|
查資料:
安全生產目標文件。
詢問:
安全目標了解情況。
|
|
①未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的,扣5分;
②目標中指標未量化的,扣3分;
③從業人員不了解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的,1人次扣1分。
|
2.各級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考核落實情況。
|
1.各級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2.各級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3.對各級組織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和工作計劃落實情況定期考核。
|
查資料:
1.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工作計劃;
2.考核記錄。
|
|
①未簽定責任書的,一個組織扣3分;
②未制定工作計劃的,一個組織扣3分;
③沒有考核記錄的,扣5分。
|
2.4
安全管理職責
(30分)
|
1.明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
|
1.明確分管安全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2.明確各級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職責;
2.明確每個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
|
查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
詢問:
安全管理部門的人員。
|
|
①分管安全負責人職責不明確的,扣10分;
②安全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的,扣8分;
③安全管理人員職責不明確的,扣5分;
④上述人員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的,1人次扣3分。
|
2.明確其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安全職責。
|
1.明確其他相關部門的安全職責;
2.明確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的安全職責;
3.明確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職責。
|
查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
詢問:
倉庫保管員、守護員等有關人員。
|
|
①其他相關部門安全職責不明確的,扣5分;
②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和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職責不明確的,一處扣5分;
③上述人員對其安全職責不清楚的,1人次扣3分。
|
3.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獎懲機制。
|
1.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機制;
2.對有關人員進行定期考核;
3.根據考核結果落實獎懲。
|
查資料:
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和考核、獎懲記錄。
詢問:
安全管理人員等。
|
|
①未建立考核機制的,扣10分;
②無考核記錄的,扣5分;
③未落實獎懲制度的,扣5分;
④從業人員不了解考核和獎懲制度的,1人次扣1分。
|
2.5
安全生產投入
(15分)
|
1.保證安全生產資金投入。
|
1.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按照規定數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
3.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去向符合規定;
4.足額交納企業風險抵押金。
|
查資料:
1.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帳目;
3.風險抵押金繳納收據。
|
|
①未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的,扣10分;
②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③安全生產費用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④未繳納風險抵押金的,扣5分。
|
2.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體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
查資料:
從業人員交納保險憑證。
|
|
①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扣10分;
②未全員繳納保險費的,每少1人扣1分。
|
3
人員和教育培訓
(權重0.08)
|
3.1
教育培訓管理
(40分)
|
1.制定教育培訓計劃。
|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2.明確安全教育培訓目標和要求。
|
查資料: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制定培訓計劃的,扣10分;
②未明確培訓目標和要求的,扣5分;
③培訓計劃不適應企業需求的,扣3分。
|
2.組織教育培訓。
|
1.按照教育培訓計劃認真組織實施;
3.保證安全教育培訓所需的資金。
|
查資料:
培訓記錄和經費支出記錄。
|
|
①未按照計劃落實教育培訓的,扣5分;
②無教育培訓資金投入或無經費支出記錄的,扣5分。
|
3.2
人員教育培訓(40分)
|
1.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和任職資格。
|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照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
2.經考核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3.按規定參加再培訓。
|
查資料:
安全資格證書。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取得資格證書的,扣10分;
②未按規定每年進行再培訓的,1人次扣2分。
|
2.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安全培訓和上崗資格。
|
1.倉庫保管員、守護員、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駕駛員、押運員應按有關規定參加安全教育培訓;
2.取得相關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3.按照規定定期接受教育培訓。
|
查資料:
相關人員資格證和教育培訓檔案。
查現場:
有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無相關資格證或資格失效人員上崗的,一人次扣3分;
②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定期教育培訓的,1人次扣2分。
|
3.其他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
|
1.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經企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再培訓。
|
查資料:
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記錄、檔案。
詢問:
抽查從業人員。
|
|
①無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的,扣10分;
②從業人員未參加培訓的,1人次扣1分。
|
3.3
安全文化建設
(20分)
|
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把安全文化建設融入到企業管理工作之中。
|
1.所有從業人員應掛牌上崗;
2.設置安全宣傳欄進行安全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并及時更新;
3.定期或不定期舉辦安全知識宣教活動;
4.安全宣教活動有負責人、有計劃、有內容、有記錄。
|
查資料:
有關安全活動記錄;
查現場:
人員掛牌上崗和安全宣傳欄更新情況。
|
|
①未設安全宣傳欄的,扣5分;
②宣傳欄未及時更新的,扣2分;
③未開展安全宣教活動的,扣3分;
④無相關活動記錄的,扣2分。
|
4
儲存設施與運輸車輛
(權重0.25)
|
4.1
選址布局和規模
(20分)
|
1.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
|
倉庫選址符合城鄉規劃要求,避開居民點、學校、工業區、旅游區重點建筑物、鐵路和公路運輸線、高壓輸電線等。
|
查資料:
地方相關規劃或有關批文。
|
|
選址不符合地方相關規劃的,扣10分。
|
2.外部安全距離要符合標準要求。
|
倉庫區的外部安全距離符合GB50161-2009中表4.3.2和4.3.3的規定。
|
查資料:
設計圖紙。
查現場:
實測外部距離。
|
外部安全距離小于標準要求的,否決A級要素。
|
①設計圖紙未標注外部距離的,扣10分;
②圖紙標注的外部距離與實際不符合的,扣10分。
|
3.設置符合標準要求的圍墻。
|
1.庫區應設立高度不低于2m的密砌獨立圍墻;
2.圍墻與危險性建筑物、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宜為12m,且不得小于5m;
3.倉庫外墻四周5m內應設置防火隔離帶。
|
查現場:
查看圍墻。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未設置封閉圍墻的,扣10分;
②圍墻與危險性建筑物之間距離不符合要求的,一處扣5分;
③圍墻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一處扣3分;
④未設置防火隔離帶的,一處扣3分。
|
4.倉庫布局合理。
|
1.倉庫與值班室的距離符合規定;
2.根據儲存的品種種類、危險程度分區設置。
|
查資料:
設計圖紙。
查現場:
設計圖紙和現場對照。
|
扣分≥10分時,一、二級企業否決B級要素。
|
①倉庫與值班室的距離不符合規定的,扣10分;
②未進行分區的,扣10分;
③分區不規范的,扣3分。
|
5.庫區內建(構)筑物之間內部距離符合標準要求。
|
庫區建(構)筑物之間內部距離滿足GB50161-2009第5.3條要求。
|
查資料:
設計圖紙。
查現場:
設計圖紙和現場對照。
|
內部安全距離小于標準要求的,否決A級要素。
|
①設計圖紙未標注內部距離的,扣10分;
②圖紙標注的內部距離與實際不符合的,扣10分。
|
6.庫區內道路的寬度、坡度以及道路與庫房之間的距離要符合標準要求。
|
1.庫區運輸危險品的主干道中心線與庫房的距離不應小于10m;
2.庫區內汽車運輸的主干道縱坡不宜大于6%;手推車運輸的道路縱坡不宜大于2%。
|
查現場:
查庫區內道路的寬度、坡度和道路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
|
|
①運輸道路與庫房的距離不符要求的,扣10分;
②道路的寬度、坡度以及道路與建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標準的,一處扣2分。
|
7.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符合標準要求和有關規定。
|
1.新(改擴)建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嚴格執行GB50161的規定;
2.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
3.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
查資料:
設計單位資質、設計圖紙、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資料。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無設計圖紙的,扣10分;
②設計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③未進行設計審查的,扣5分;
④未進行竣工驗收的,扣5分。
|
8.倉儲能力與經營規模相匹配。
|
倉儲能力與經營范圍、經營規模相匹配。
|
查資料:
查許可范圍和銷售記錄。
|
一、二級企業否決至B級要素。
|
倉儲能力與經營規模明顯不匹配的,扣10分。
|
4.2
庫房與建筑結構
(20分)
|
1.庫房的定員、定量和定級符合標準要求。
|
1.庫房的定員、定量、定級符合有關標準要求;
2.1.1級成品倉庫單庫建筑面積不宜超過500m2,存藥量不宜超過10000kg;
3.1.3級成品倉庫單庫建筑面積不宜超過1000m2,每個防火分區不超過500m2,存藥量不宜超過20000kg;
4.黑火藥、引火線倉庫單庫建筑面積不宜超過100m2,存藥量不宜超過5000kg。
|
查資料:
查設計圖紙。
查現場:
查庫房的標志、建筑面積和存儲量。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庫房定員、定量、定級不符合要求的,一處扣5分;
②倉庫的面積和存量過大的,一處扣2分。
|
2.庫房的建筑結構和耐火等級符合標準要求。
|
1.危險品倉庫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或采用鋼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結構
2.屋蓋采用現澆鋼筋混凝土屋蓋,或采用輕質泄壓或輕質易碎屋蓋;
3.庫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于GB50016中二級耐火等級的規定;
4.庫房應有適當的凈空,室內梁或板中的最低凈空高度不宜小于2.8m,并滿足采光和通風要求。
|
查現場:
查倉庫的建筑結構和耐火等級。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倉庫的建筑結構、耐火等級低于國家標準的,一處扣5分;
②建筑物的凈空高度達不到2.8m的,一處扣3分。
|
3.倉庫的門窗、地面等要符合標準要求。
|
1.倉庫的建筑面積大于100m2(或長度大于18m)時,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倉庫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距離不大于15m;
2.倉庫的門應向外平開,門洞的寬度不宜小于1.5m,不得設門檻。倉庫門斗采用外門斗,且內外兩層門均應向外開啟。倉庫的門宜為雙層,兩層門均應向外開啟;
3.倉庫的窗宜設可開啟的高窗,并應配置鐵柵和金屬網。在勒腳處宜設置可開關的活動百葉窗或帶活動防護板的固定百葉窗。窗應有防小動物進入的措施;
4.倉庫的地面應符合GB50161第8.5.5條的規定。
|
查現場:
查倉庫的門窗和地面。
|
|
倉庫的門、窗、地面的設置和形式,一處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4.3
安全設施
(20分)
|
1.防護屏障應符合GB50161的要求。
|
1.1.1級建筑物應設置防護屏障;
2.防護屏障建設符合GB50161的要求。
|
查現場:
查防護屏障。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1.1級庫房未設置防護屏障的,扣10分;
②設置防護屏障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處扣3分。
|
2.防雷設施符合標準要求。
|
1.倉庫防雷設計符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的有關規定;
2.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合格。
|
查資料:
防雷設施的檢測報告。
查現場:
查防雷設施。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應設置而未設置防雷設施的,一處扣5分;
②未定期檢測的,一處扣3分。
|
3.防靜電設施符合標準要求。
|
1.倉庫入口處應設置人體靜電指示及釋放儀;
2.人體靜電指示和釋放儀至少每半年檢測一次。
|
查現場:
查導靜電設施。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設置導靜電設施的,一處扣3分;
②未定期檢測的,一處扣2分。
|
4.倉庫內配備可靠的溫(濕)度檢測裝置,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
|
1.庫房地面做防潮處理,或鋪設≥20cm高的垛架;
2.庫房內有溫度計、濕度計,每天對庫房內的溫度、濕度進行檢測記錄,并做好庫房通風、防潮處理,或安裝除濕設備。
|
查現場:
溫(濕)度檢測裝置和通風防潮設施。
|
|
①發現一處無防潮、通風設施的,扣2分;
②發現一處無溫(濕)度檢測記錄的,扣2分。
|
5.采用可靠的自動監控技術,全天候監測監控庫房庫區動態等。
|
1.庫區應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系統的構成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
2.庫區視頻監控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線路技術要求及敷設方式等均應符合GB50161的規定。
|
查現場:
查監控設備安裝和運行情況。
|
未設置視頻監控系統的,否決A級要素。
|
①視頻監控系統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處扣5分;
②視頻監控系統不能良好運行的,扣5分。
|
6.安全設施專人負責管理,定期檢查和維護。
|
1.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
2.定期檢查和維護安全設施,并建立相關記錄。
|
查資料:
安全設施檢查、維護記錄。
查現場:
查安全設施的完整性。
|
|
①無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的,一項扣2分;
②未建立安全設施維護檢查記錄或未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的,一項扣2分;
③現場安全設施不符合完整性要求的,一處扣2分。
|
4.4
消防
(15分)
|
1.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配備足夠的器材。
|
1.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并符合有關規定;
2.有充足可靠水源;
3.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
|
查現場:
查消防設施和器材。
|
|
①未設置消防設施的,扣10分;
②無充足可靠水源的,扣10分;
③未按照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的,一處扣3分。
|
2.設置火災報警系統。
|
1.庫區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庫區火災自動報警設計,電氣設備選型、線路技術要求及敷設方式、防雷接地均應符合GB50161的規定。
|
查現場:
查火災報警系統。
|
未設置火災報警系統的,否決A級要素。
|
火災報警系統不符合相關要求的,一處扣3分。
|
4.5
電氣設施
(15分)
|
1.電氣設備符合標準要求。
|
1.倉庫采用合格的防爆電氣產品;
2.倉庫不宜設置接插裝置。當確需設置時,應選擇相應防爆型、插座與插銷帶連鎖保護裝置,并滿足斷電后插銷才能插入或拔出的要求。
|
查資料:
查電器設備的合格證。
查現場:
查倉庫電器設備。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電氣設備不合格或設置不符合要求的,一處扣3分。
|
2.倉庫電力和照明線路符合標準要求。
|
1.不應在倉庫所架設臨時性的電氣設施;
2.倉庫電氣線路采用穿鋼管敷設;電氣線路嚴禁采用絕緣電線明敷或塑料管敷設;
3.黑火藥庫房的線路,采用銅芯金屬鎧裝電纜埋地敷設。
|
查現場:
查庫區的電力和照明線路。
|
|
①庫區鋪設電力的照明線路的,一處扣3分;
②在庫區架設臨時電氣設施的,一處扣3分;
③電氣線路未采用穿鋼管鋪設的,扣3分;
④黑火藥庫房電氣線路未按規定鋪設的,扣4分。
|
3.庫區外線路的架設符合標準要求。
|
1.與本庫區無關的電氣線路和通信線路嚴禁穿越、跨越庫區;
2.與本單位無關的10kV及以下電力架空線路和通信架空線路與倉庫外墻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35m;
3.本單位l0kV及以下的高壓線路宜采用埋地敷設。當采用架空敷設時,其軸線與1.1級倉庫外墻的水平距離不小于35m;與1.1級倉庫外墻的距離不小于50m,與1.3級倉庫外墻的距離不小于桿高的1.5倍;
4.本單位1kV以下的電氣線路和通信線路時,其軸線與1.1級、1.3級倉庫外墻的距離不應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與儲存黑火藥倉庫外墻的距離不應小于35m;
5.庫區不應設置無線通信塔,無線通信塔與圍墻的距離不小于100m。
|
查現場:
查室外線路的架設情況。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與本庫區無關的電氣線路和通信線路穿越、跨越庫區的,扣10分;
②發現一處架設線路和通信線路不符合要求的,扣3分。
|
4.6
運輸車輛
(10分)
|
運輸車輛要符合標準要求。
|
1.運輸車輛要為危險物品運輸車;
2.車況保證良好;
3.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
4.運輸車輛進入庫區應帶防火罩。
|
查資料:
查有關運輸車輛的材料。
查現場:
查庫區內運輸車輛車況。
|
|
①使用非危險品運輸車輛運輸的,扣10分;
②未能保證車況良好的,扣10分;
③車輛未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的,扣10分;
④車輛在庫區未帶防火罩的,扣5分。
|
5
倉儲管理(權重0.15)
|
5.1
庫區環境
(15分)
|
1.庫區庫房標識符合標準要求。
|
1.庫區內應設置車輛限速、禁行標志;
2.庫房標識內容應包括庫房名稱、編號、危險等級、定員、定量、建筑面積和責任人;
3.倉庫通道、地面、墻面應標識符合標準要求的堆碼線。
|
查現場:
查倉庫標識牌以及通道、地面、墻面標識線。
|
扣分≥10分時,一、二級企業否決B級要素。
|
①標識不符合要求的,一處扣2分;
②標識與圖紙標注不一致的,一處扣2分;
③庫區內應設置未設置車輛限速、禁行標志的,一處扣2分;
④倉庫未畫標識堆碼線的,一處扣2分;
⑤標識堆碼線不全的,一處扣1分。
|
2.庫區道路路面應硬化。
|
庫區道路路面應全部硬化。
|
查現場:
道路硬化情況。
|
|
庫區內道路路面一處未硬化的,扣10分。
|
3.庫區保持環境整潔。
|
庫區各個場所環境整潔。
|
查現場:
庫區現場環境。
|
|
①庫區整體環境不整潔,扣10分;
②少數場所不整潔的,一處扣2分。
|
5.2
庫區安全管理
(25分)
|
1.人員、車輛出入應嚴格登記。
|
1.嚴格執行本單位員工和外來人員出入庫區登記制度;
3.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庫區登記制度。
|
查資料:
值班記錄和登記薄。
查現場:
登記記錄與現場相符情況。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建立本單位員工、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區登記簿的,少一個扣10分;
②發現登記記錄與現場實際不相符的,1人(車)次扣2分。
|
2.嚴格庫區值班和巡查。
|
1.庫區設立值班室和值班人員;
2.值班守衛人員定時在庫區內巡查;
3.倉庫保管員定期在倉庫內巡查;
4.經營黑火藥的企業,黑火藥倉庫要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
查資料:
查值班人員配備文件,值班守衛和倉庫管理人員巡查記錄。
查現場:
查現場值班人員到位情況。
|
|
①未按規定設立值班室或值班人員的,扣10分;
②無值班守衛人員和倉庫保管員巡查記錄的,扣10分;
③巡查記錄不全的,少一天扣3分;
④經營黑火藥的企業未實行黑火藥倉庫雙人雙鎖管理的,扣10分。
|
3.檢修和動火作業管理
|
1.帶電設備的維修應按GB/T 13869的要求進行,應由具有電工作業資格的專人負責維修保養,非電工作業人員不應從事任何電工作業;
2.進行設備維修需臨時使用明火或從事易產生火花作業時,應制定安全措施,由企業有關負責人審查簽發動火作業證,經現場管理人員檢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過程中應有專人進行現場監護。
|
查資料:
查設備維修記錄和動火作業記錄等。
|
|
①無機械設備維護保養記錄和臨時動火作業記錄的,扣10分;
②設備維修和動火作業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扣3分。
|
5.3
裝卸與搬運要求
(20分)
|
裝卸與搬運作業應符合相關安全要求
|
1裝卸、搬運過程中應輕拿、輕放,不應有拖拉、碰撞、拋摔、用力過猛等行為;
2.裝卸應單件裝卸,不得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裝卸黑火藥、引火線時,進入庫房的人員不超過2人,裝卸成品,庫房內不超過8人;
3.禁止在庫內進行開箱作業。
|
查現場:
查裝卸作業是否符規定。
|
|
①裝卸黑火藥、引火線、有藥半成品時,進入庫房的人員超過2人,裝卸成品,庫房內超過8人的,扣10分;
②有使用鐵撬等鐵質工具的,扣10分;
③有碰撞、拖拉、拋摔、翻滾、摩擦、擠壓等行為的,扣10分;
④在庫內進行開箱作業的,扣10分。
|
5.4
產品儲存要求
(20分)
|
1.產品應分類、分庫儲存。
|
1.按產品危險等級分庫儲存,禁止將應存放在1.1級倉庫的產品存放在1.3級倉庫;
2.按產品品種進行分類儲存或存放;
3.應專庫或庫內專區,存放不合格產品、過期產品及從零售點回收產品;
4.應專庫存放收繳的非法產品、假冒偽劣產品及殘損產品。
|
查現場:
查庫存。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未按產品危險等級分庫儲存的,扣10分;
②不同危險等級產品混存的,扣10分;
③未按產品品種進行分類儲存或存放的,一處扣2分;
④收繳的非法、假冒偽劣及殘損產品未專庫存放的,扣10分;
⑤不合格、過期等產品未分庫或分區存放的,一處扣2分。
|
2.庫內產品儲存限量要求。
|
禁止超量儲存。
|
查現場:
查庫內產品儲存情況。
|
有超量儲存的否決B級要素。
|
|
3.庫內產品堆碼要求。
|
1.堆垛間應留有檢查、清點、裝運的通道。堆垛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0.7m,堆垛距內墻壁距離不宜少于0.45m;搬運通道的寬度不宜小于l.5m;
2.煙火藥、黑火藥堆垛的高度不應超過1.0m,半成品與未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應超過1.5m,成箱成品堆垛的高度不應超過2.5m;
3.倉庫的堆碼方式符合標準要求;
4.掛牌標識產品名稱。
|
查現場:
查庫內產品堆碼情況。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堆垛間未留有符合要求的通道的,一處扣3分;
②堆碼超高的,一處扣3分;
③堆碼方式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處扣3分;
④堆碼不整齊或未掛牌標識的,一處扣2分。
|
5.5
處置與銷毀
(20分)
|
過期、不合格等產品的處置和銷毀要求。
|
過期、不合格、從零售網點回收及殘損等產品,要及時以妥善方式處理或者銷毀。
|
查資料:
查有關記錄。
查現場:
查庫存。
|
|
①未建立處置和銷毀記錄或記錄不全的,扣10分;
②過期、不合格等產品滯留時間超過半年未妥善處理的,扣5分。
|
6
經營管理
(權重0.2)
|
6.1
采購管理
(30分)
|
1.有規范的購銷合同。
|
1.采購產品時,應與生產企業簽訂規范的購銷合同;
2.查驗生產企業資質證明,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作為購銷合同附件;
3.購銷合同內容應與所采購的產品相一致。
|
查資料:
查購銷合同。
查現場:
查庫內產品與購銷合同對應情況。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未簽訂合同的,一個批次扣10分;
②合同不規范的,一個扣2分;
③合同無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的,一個2分;
④庫內存有與合同不對應的產品的,扣10分。
|
2.采購質量合格的產品。
|
1.采購產品時,應要求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產品合格證等證明產品質量合格的材料并留存;
2.產品運達入庫時,應認真驗收,并自行抽檢或委托機構抽檢產品質量。
|
查資料:
查看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和入庫抽檢記錄。
|
經營含氯酸鉀產品的,否決A級要素。
|
①產品無合格證明材料的,每個品種扣2分;
②產品無入庫抽檢記錄的,每個品種扣2分;
③購進不合格產品的,每個品種扣3分;
④購進包裝和包裝標識不合格產品的,每個品種扣1分。
|
6.2
銷售管理
(20分)
|
1.明確與有供貨關系零售點的安全責任。
|
1.建立供貨零售點清單;
2.留存零售點零售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3.與零售點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明確安全責任關系。
|
查資料:
查零售點清單、零售點許可證復印件及安全責任協議。
|
|
①無供貨零售點清單的,扣10分;
②無供貨零售點許可證復印件的,少一個扣1分;
③未與零售點簽訂安全責任協議,少一個扣2分。
|
2.銷售行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
1.禁止將煙花爆竹產品銷售給無相關資質的單位和個人;
2.禁止向零售點銷售超出其經營范圍的產品;
3.禁止銷售不合格產品、過期產品及殘損產品。
|
查資料:
查流向登記記錄和有關監管部門檢查記錄。
|
發現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否決A級要素。
|
|
6.3
產品流向管理
(30分)
|
建立符合要求的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并如實登記產品流向。
|
1.建立產品流向登記制度,實現流向登記計算機管理;
2.產品流向登記符合《煙花爆竹流向登記通用規范》(AQ4102-2008)要求;
3.產品流向登記記錄符合實際產品購銷情況。
|
查資料:
查看產品流向登記記錄。
查現場:
查倉庫核對流向記錄。
|
扣分≥10分時,否決A級要素。
|
①未實現流向登記計算機管理的扣10分;
②產品流向登記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處扣5分;
③產品流向登記與實際購銷情況不符的,一筆業務扣5分。
|
6.4
配送管理
(20分)
|
1.具備與配送范圍和配送對象相匹配的配送能力。
|
1.有與配送區域范圍和配送對象數量相匹配的配送人員;
2.有與配送區域范圍和配送對象數量相匹配的配送車輛;
3.一級企業自有配送車輛不少于10輛,二級企業自有配送車輛不少于5輛。
|
查資料:
查人員、車輛登記及配送銷售記錄。
|
配送車輛數量不符合要求的,一、二級企業否決A級要素。
|
①人員不滿足要求的,扣5分;
②車輛不滿足要求的,扣5分。
|
2.配送過程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
1.禁止混載其它貨物及人員;
2.禁止超載、超限、超負荷運行;
3.禁止超速、違規行駛或駛入禁行區域。
|
查資料:
政府有關部門檢查和執法記錄。
|
發現一種違法違規行為否決B級要素。
|
|
3.規范配送行為。
|
1.配送單應明確配送產品的種類、數量;
2.配送各環節收發人員要簽字確認;
3.嚴格按照配送單上的品種和數量配送;
4.每次配送給零售點的產品數量不超過其最大存放限量;
5.配送結束后將配送單留存至少一年。
|
查資料:
查看存檔配送單。
|
|
①配送未明確配送產品的種類、數量的,扣10分;
②配送單填寫不規范或者收發人員簽字不全的,一個扣2分;
③實際配送情況與配送單不符的,一個扣5分;
④超量配送的,扣10分;
⑤配送單位按照規定留存的,扣5分。
|
7
隱患治理與應急救援
(權重0.1)
|
7.1
隱患排查治理
(50分
|
1.定期開展隱患排查。
|
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并建立排查記錄,如實記錄排查情況。
|
查資料:
查隱患排查記錄。
|
|
①未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的,扣10分;
②未建立排查記錄的,扣5分;
③排查記錄不全的,一項扣2分。
|
2.落實隱患和問題整改。
|
1.對隱患和問題進行分析,制定整改計劃或方案;
2.落實整改措施、資金、人員,明確整改時間、責任;
3.整改完成后組織驗收。
|
查資料:
查相關整改和驗收記錄。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無整改計劃或方案的,一項扣2分;
②未落實整改措施、資金和人員的,一項扣5分;
③未明確整改時間、責任的,一項扣2分;
④未組織驗收的,一項扣2分。
|
3.建立重大隱患治理檔案。
|
對確定的重大隱患項目建立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
(1)隱患治理方案,包括資金預算情況等;
(2)治理時間表和責任人;
(3)竣工驗收報告;
(4)備案文件。
|
查資料:
重大隱患項目檔案。
|
扣分≥10分時,一、二級企業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建立重大隱患項目檔案累的,扣10分;
②檔案內容不全的,缺一項扣2分。
|
7.2
重大危險源管理
(20分)
|
1.參照有關標準規范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
1.按照有關標準規范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
2.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檔案;
3.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并報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
查資料:
查是否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
|
|
①未辨識并確定重大危險源的,扣10分;
②未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的,扣10分;
③未定期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風險評價的,扣5分;
④未報相應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的,扣5分。
|
2.按照有關規定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
|
1.按照有關規定設置電視監控和報警系統。
2.對重大危險源的設施定期檢查、檢驗,并做好記錄。
|
查資料:
查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查記錄。
查現場:
重大危險源監控報警系統。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對重大危險源設置安全監控報警系統的,扣10分;
②對重大危險源的設施未定期檢查、檢驗的扣5分;
③無檢查、檢驗記錄的,一次扣3分。
|
7.3
應急救援
(20分)
|
1.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
1.編制符合標準要求的應急救援預案;
2.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并明確職責。
|
查資料:
查急救援預案。
|
扣分≥10分時,否決B級要素。
|
①未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的,扣10分;
②應急救援隊伍明確職責不明確的,扣5分;
③應急救援預案不符合標準要求的,一處扣2分。
|
2.定期進行應急演練,評價總結演練效果,并形成記錄。
|
1.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3.演練后及時進行演練效果評價,并形成記錄。
|
查資料:
查演練記錄。
|
|
①未定期進行應急演練的,扣10分;
②演練后未對演練效果評價的扣5分;
③無應急救援演練記錄的,扣3分。
|
3.應急救援預案應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并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
|
1.將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
2.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
|
查資料:
查是否有備案記錄和協作單位收到預案的回執。
|
|
①未將應急預案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備案的,扣10分;
②應急預案備案不全的,少一個部門扣3分;
③未通報當地應急協作單位的,扣5分。
|
4.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通訊網絡,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
|
1.建立應急通訊網絡,保證應急通訊網絡的暢通;
2.根據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
3.應急救援器材保持完好。
|
查資料:
查應急救援器材臺賬。
查現場:
查應急救援器材完整性。
|
|
①未設置固定報警電話的,扣10分;
②報警電話不能保證暢通的,扣5分;
③未配備足夠的應急救援器材的,扣5分;
④應急救援器材不完好的,一處扣3分。
|
7.4
事故管理
(10分)
|
1.明確事故報告和處理程序、責任部門、責任人。
|
1.明確各類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程序;
2.明確各類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責任部門;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
|
查資料:
查事故管理制度。
詢問:
從業人員是否了解事故報告程序。
|
|
①未明確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的,一項扣5分;
②未明確責任部門的,一項扣5分;
③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扣10分;
④從業人員不了解事故報告程序的,一人次扣1分。
|
2.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或縣級人民政府委托企業負責組織調查的事故,企業應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組織調查,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
1.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
2.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一般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
4.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向全體從業人員通報事故原因、事故教訓等內容。
|
查資料:
查事故管理檔案。
詢問:
有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
|
①未按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的,扣10分;
②未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調查處理的,扣10分;
③未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的,扣5分;
④未及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扣3分;
⑤相關人員不清楚事故調查要求的,一人次扣2分;
⑥從業人員不了解事故原因、教訓等內容的,一人次扣2分。
|
8
績效評定與持續改進
(權重0.04)
|
8.1
績效評定
(50分)
|
全面評價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
|
1.建立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自評機構;
2.制訂自評方案;
3.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面自評;
4.形成自評報告,并報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和評審組織單位備案。
|
查資料:
評價方案和評價報告。
|
|
①未明確主要負責人牽頭的自評機構的,扣10分;
②未制訂自評方案的扣5分;
③評價內容不全面的,少一項扣2分;
④未形成自評報告或自評報告未按要求備案的扣5分。
|
8.2
持續改進
(50分)
|
根據自評結果制訂改進工作計劃,明確改進措施,持續改進、完善、提高。
|
1.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制訂改進工作計劃;
2.明確改進對策和措施,落實責任分工;
3.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
4.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查資料:
查改進工作方案。
|
|
①未制訂改進工作計劃的,扣10分;
②未明確改進對策和措施的,扣5分;
③未落實責任分工的,扣5分;
④未完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和考核指標的,扣5分;
⑤未及時修訂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少修訂一項扣2分。
|